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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热帖不靠谱

交警大队帮您解读“交法新规”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一则关于“交法新规”的“友情提示”在微博上热传,并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已经播出,桐乡本地的一些QQ群也在转发。被热传的“交法新规9条”是这样的:“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8.超速驾驶,记6分;9.副驾驶座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微博末尾还特别提醒网友注意第九条。

 

  我们咨询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股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网友关心交通安全值得鼓励,但误读新规也会给大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网上热传的这份“友情提示”中错误很多,不少都错得很离谱,大部分内容不实。例如闯红灯应该是罚款200元,而非100元。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根据驾驶的机动车是营运性质还是非营运性质,处罚力度也不同。123号令规定,酒后驾车,如果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照,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则不受申领时限限制。按照新规,只有醉酒驾驶普通车辆,才会被处以5年内不得领取驾照的处罚。

 

  传言中,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查阅123号令,发现其中并没有规定“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1分”这样的规定。按照新规,驾驶员没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才会被扣分,而且扣分分值是2分,而非网帖所传的扣3分,罚款应是50元而非网帖所传的100元。

 

  网传开车打手机、抽烟均要扣分处罚,实则不然,“123号令”明确规定,只有驾驶员在开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机一次记2分的处罚,并没有开车抽烟的相关处罚规定。副驾驶或后排上的乘客,如果在车中抽烟、打电话、未系安全带,目前是定义为不良的乘坐习惯,但是不会因此对驾驶员进行处罚。乘车时应该自觉杜绝这些不良的会影响驾驶人注意力、视线、听力等的习惯。但是,为了安全行驶,希望驾驶员不要因为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而忽视不良驾驶习惯。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的传言比较笼统、模糊,具体的规定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这里还需说明一下,据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的解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包括未安装新固封装置。因为新固封装置解决了车牌易拆卸的缺陷,塑料扣盖是金属材质,同时增加了锁牢装置,一旦装上,就很难拆下来,除非用焊枪,而且损坏后不可以重复使用,这样可以避免随意拆卸车牌的情况。

 

  “超速驾驶,记6分”,这不能一概而论。小型汽车在普通道路上(不包括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大型客货车和校车除外。

 

  尤其是特别提醒网友注意的“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这一说法是不靠谱的,副驾驶座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并没有记分、罚款的依据。当然,作为一条“友情提示”还是很有必要的,儿童乘车坐副驾驶非常危险,最好配备专门的儿童座椅。

 

  在此,我们要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被网传的说法误导,但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法”,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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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通讯员 钱明江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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