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本报报道了《农村河道姓公还是姓私》一文,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纷纷来电表达自己的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河道围网养鱼既然能改善生态环境,致富村民,为何还要扣上非法养殖的帽子?
河山八泉村党总支书记董钟良表示,以前村里河道水葫芦、绿萍泛滥,4名保洁员夜以继日地打捞,但效果并不理想。自从鼓励村民围网养鱼之后,村民自行承担起了河道保洁工作,这样一来既减轻了村里的负担还能增加村民的收入,一举两得。董钟良认为,以邻村四五年的围网养鱼效果来看,只要不影响通航是完全可取的。
与董钟良观点截然不同的是高桥镇骑力村党总支书记顾瑞兴,他对此持反对态度。“河道是国家的,村民不能私自搞围网养鱼,特别在农耕时期,影响抽水灌溉。”顾瑞兴说,村民围网养鱼逐渐呈蔓延之势,村里一贯持反对态度,一旦非法养殖户的鱼受稻田水回流,因农药致死,纠纷和矛盾往往难以解决。
市民沈兴根说,农村河道是国有的不容置疑,私自围网养鱼不但影响通航还会引发社会矛盾。
市渔政管理站站长韩新荣介绍,目前全市非法围网养鱼户达198户,侵占水域面积5704.04亩,还有进一步蔓延之势,情况比较严峻。韩新荣说,依据2010年桐政发文件规定,不再审批虾网、簖网、围网养殖等固定渔业生产活动,他们对全市非法养殖进行调研、掌握相关数据之后,再向政府汇报,适时取缔。
韩新荣表示,尽管围网养鱼对河道生态平衡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河道保洁工作的开展,但这一做法确实违反了《渔政法》相关条款,由于从责令改正和限期拆除措施上,当前还缺少强制执法主体,需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出台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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