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小范向本报记者反映,她曾是市区一足浴店职工,怀孕后打算回老家湖南休养。不久前,她向部门经理辞了职,但经理以种种理由不给她结算11月份的工资,希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记者帮办:当记者联系小范时,她说已经去市人社局仲裁科投诉了,工作人员及时和足浴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过调解后单位已经把本月的工资结算给她了。不过令小范不满意的是她只拿到了2538元,单位以没有按规定提前辞职为由,扣了她500元。
小范说,她在足浴店里做了整整两年时间,6个月试用期后,一直没有给她签劳动合同。小范认为,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和无理克扣20%的费用都是违规的,希望相关部门帮她维权。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企业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随时可以离职并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
昨天下午,记者跟足浴店经理进行了交涉。该负责人解释,当时董事长在国外出差,签不了字,所以造成小范认为拖欠工资,后来向董事长汇报后,同意支付她本月全额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的确根据内部规定扣了小范20%的急辞费,既然这种做法违背了《劳动法》,他们愿意把扣除的500元退还给她。
最后,该负责人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小范的手机,让她随时过来取钱。电话里小范表示解决得非常满意,一再感谢记者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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