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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丢车谁之责

  市民来电: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停在第一人民医院的摩托车被偷了,而当时医院门口有多名保安在执勤,如此猖獗的偷盗行为让他很没有安全感。

 

  记者核实:徐先生近日去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将摩托车停在医院停车场,由于走得匆忙,他将钥匙拔下后没有上防盗锁,当他看完病出来时发现摩托车已经不见了。

 

  徐先生认为,当时是中午,而且医院门口又有很多保安在执勤,这种情况下小偷还能如此猖獗而且迅速得手,医院保安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如此的公共安全实在让人担忧。

 

  公共场所被窃财物,到底谁该负责?就此,记者也采访了部分市民,虽然大部分受访市民表示公共场所管理方应该负责,但是在对有丢车经历的市民采访中,记者发现,只有不到二成的市民曾主动找到管理方要求赔偿,而且赔偿数额也远不及车子的损失。

 

  对于为何不向管理方索赔,市民已经主动为店家“开脱”了。“这地方可能也不是他们的负责范围,再说如果找他们,人家也不一定会赔,麻烦又惹一肚子气。”市民李女士说。

 

  相关部门表示:记者向“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一般原则,徐先生在医院停车,医院仅仅提供了一个停车场所,而且保安也没有收取停车费,因此不具有保管义务。他还补充,像广场、公园、超市等公共场所,都是偷盗高发地,市民更应该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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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记者 邹潇潇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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