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村民杨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因离婚而将户口迁回了娘家,然而在去年的宅基地整理工作中,他们一家只分到一个建房指标,而她却没有,希望相关部门给个解释。
记者核实:杨女士介绍,2005年11月她与丈夫离了婚,2006年1月,她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从石门镇颜井桥村迁回至娘家石门镇叶新村。去年,在村里的宅基地整理工作中,她家分到了一个160平方米的建房指标。目前,新房已建成,杨女士的父母和弟弟居住于此,杨女士与女儿则在外面租房子住。她认为,她离婚后回到村里,也应该分到一个建房指标。
相关部门表示:石门镇国土资源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桐乡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夫妻离婚满两年申请宅基地的,可以批准。不过像杨女士的情况,还需出具“在前夫处没有得到房产”的证明,再由村里讨论通过。
由于杨女士所在村的宅基地改造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人员表示她的申请具体在哪个环节不符合条件,还需与当时的经办人员了解后再给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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