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0多岁的贵州小伙张某在同伙朱某精心配合下“顺利”的偷了一万元现金,两人对半分赃。殊不知,朱某背着张某多偷了一万块钱。今天(11月22日)上午,桐乡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张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只偷了一万块钱,为何却以盗窃两万块定罪。
2012年7月的某天,张某和朱某在桐乡某银行门口蹲点,看到被害人王某领了两沓现金放进摩托车座椅下,两人看到钱财,估计大概有两万块之多,分外眼红,又看到王某只是孤身一人,便开着电瓶车尾随。
王某把车停在毛纱市场一门市部门口,想着进去买点毛纱也就十来分钟时间,便没有取出放在座椅下的现金。
张某、朱某二人见状,觉得这是个绝好的机会,便商量由朱某下车,用扳手等工具撬开王某的摩托车座椅,张某把风,并把电瓶车掉头,做好逃跑准备。
正当张某聚精会神盯着王某的一举一动和周围情况时,朱某折回来对其说自己手痛,扳不开那座椅。张某便让朱某继续把风,自己去偷。张某轻轻一扳便打开了,看到厚厚一沓钞票,又兴奋又紧张,赶紧揣进怀里,招呼朱某逃跑。
两人回到租房后一数钱,只有一万块。朱某主动提出让张某拿5100,自己拿4900,因为座椅是张某扳开的,比较辛苦。张某觉得朱某为人特别厚道。他哪知,朱某借口手痛打不开座椅是个幌子,其实他早已将座椅扳开,趁自己专心致志放风时就已偷了一万悄悄放进衣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通过调看毛纱市场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成功抓获,此时赃款已被二人挥霍一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盗窃作案一起,窃得现金人民币2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盗窃犯罪,两被告人均应对盗窃总额承担刑事责任,张某为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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