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杨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曾在房产公司做销售,被辞退后公司不愿支付3万多元销售提成,只答应补偿4000元钱。希望相关部门帮帮她。
记者核实:杨女士介绍,她于2010年10月开始在房产公司做销售,2011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用工合同。过完年,公司一领导告诉她房屋卖不出去,不用来上班了。“当时承诺养老保险交到预产期,另再补一个月工资,现在我已经被公司辞退6个多月了,当初口头承诺的他们没有落实。”杨女士认为,孕妇是不可以辞退的,强行辞退的话他们也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而且以前卖房子时还有3万多的提成也应该支付给她。
相关部门表示:桐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件事的主要问题在于杨女士入职时没有购买生育保险。为了调解此事,该负责人特意致电房产公司,要求配合。“现在调解结果已经出来了,双方同意由房产公司给予杨女士一次性补偿4000元,至于杨女士所反映的销售提成部分,不在调解范畴之内。”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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