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人袁某明知好朋友的奥迪车是抢来的,仍旧帮助其联系修配厂进行改装,结果车没有改好,自己却被判了刑。11月10日上午,桐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8000元。
去年5月份,福建人陈某抢了一辆奥迪A4轿车。他想把车子改头换面后自己驾驶,便联系多家汽修厂谎称是别人抵债抵过来的,但是因为袁某是出了名的“小混混”,又拿不出相关抵押证明,所以的汽修厂拒绝了这门生意。
着急中,陈某想到了在一家保险公司当业务员的好朋友袁某,觉得袁某应该能帮上忙,因为业务关系和汽修厂联系比较多,而且袁某还欠他一万元钱。
陈某找到袁某明确表示自己抢了一辆奥迪A4轿车,想改装后自己开,但没有汽修厂高兴接这个活,所以想叫袁某帮忙联系一个汽修厂改装一下。陈某对袁某说,事成之后,原来欠的一万元钱也就不用还他了。
袁某当即应下了这个活,并立即和陈某一起把车开到了某汽修厂,因为平时有业务关系,老板答应袁某对陈某的这辆奥迪A4车进行喷漆、拆除定位系统等改装。
正当汽修厂准备改装的时候,公安机关向汽修厂发出了协查通报,知道了这辆奥迪A4是一辆盗抢赃车后,遂报警。不久后,陈某被抓获,袁某因此也受牵连。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明知奥迪车是陈某的犯罪所得,仍帮助其掩饰、隐瞒,涉案价值达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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