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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减征部分企业养老保险费

  日前,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区将对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征。

 

  此次减征对象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以及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和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减征标准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两个月的额度,具体指10月、1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11月、12月组织实施。集中减征月份,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职工个人仍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 据统计,此次减征基本养老保险费,我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共计11977家,涉及参保职工291147人,减征额预计1.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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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鄞州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水杉 通讯员 周闻燕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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