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钱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城北便民菜场自产自销区的摊位费从原来的每天3元上涨到了5元,询问如此涨价是否有依据?
记者核实:钱女士介绍,她的一名亲戚在城北便民菜场的自产自销区卖蔬菜,以前都是按3元一天的标准交摊位费的,但是从上个月开始,摊位费变成了5元一天,他们对这样的收费很不理解。
相关部门表示:城管执法局三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北便民菜场由城管服务公司管理,属经营性菜场,摊位费按经营性收入收取。原有收费标准为一米摊位每天收取3元钱,考虑到很多摊主一米的摊位不够用,自今年10月1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一米以内的摊位免费使用,超过一米的摊位按两米摊位标准收取,每天5元,而之前两米的摊位则要收取每天6元,因此新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是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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