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各类汽车消费纠纷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0年,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各类汽车消费纠纷18起,2011年增加到了25起,而今年仅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已受理各类汽车消费纠纷15起,主要涉及定金、车子质量、低配冒充高配等方面。
今年5月3日,消费者石先生在桐乡某4S店内,购买了一辆价格为8.55万元的汽车。开了没几天,石先生就发现车子的发动机存在异常。于是,他向经销商4S店提出异议。但是4S店只愿给石先生进行免费修理。在更换了两次火花塞后,车子毛病还是存在。石先生坚决要求退车。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了纠纷。
“除了汽车质量问题,汽车消费纠纷中争议比较多的还是定金。”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程辉说,“有的是汽车经销商违反合同约定,需要返还赔偿消费者定金;有的则是消费者预付了定金,逛了一圈发现其他地方同款车子的售价更低,便想拿回定金另购。
濮院镇居民许先生更换座驾,买了一辆奥迪A4轿车。今年4月下旬,许文斌在多家店比较后,最终与桐乡市融金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当时,他订购的是奥迪系列中一款A4自动标配版的车子,价格为27.48万元,车辆外表为白色,内饰为黑色,并约定了交货时间,文先生预付了3000元定金,融金公司则保证30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
一个月很快过去了,其间,许先生多次向融金公司询问自己预订的车子到了没有,得到的回答始终是快到了,让他再等等。可是,左等右等,就是没有让他去提车。眼见一个半月快过去了,融金公司根本没有把那款车子交给他。许先生坐不住了,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融金公司返还定金,并且“退一赔一”,但融金公司不同意。经过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融金公司在拿不出货的情况下,最终同意给文先生调换了另一款奥迪汽车,履行合同。
据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马永康介绍,汽车消费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因为标的涉及的数额较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的约定不够明确,有的只是口头说说,而消费者对汽车的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一旦产生纠纷,由于证据缺乏,给索赔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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