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7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给全市2012年10月在册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和康复村休养员发放医疗救助金101200元,救助金标准每人一次性200元。
据悉,市民政局、财政局是根据《桐乡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给全市农村五保等三种对象共50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该笔医疗救助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统一拨付到各镇、街道敬老院,以便专款专用和统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