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昨天(10月21日),市民纽小姐向市长电话反映,3年前,她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买了车,当时交了5000元押金,现在银行已经还清,但担保公司却不愿意退还押金。
记者核实:纽小姐介绍,2009年9月底,她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向银行贷款16万余元用于购车,交了5000元贷款押金。“第一年,我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后两年则是在另外公司买的保险。现在贷款已经还清,我拿着银行出具的还贷凭证去拿押金,但担保公司说我没有购买他们指定的保险而拒绝退还。”纽小姐对这样的说法很不解,她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相关部门表示: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范律师认为,关键要看纽小姐当初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不继续在指定的公司购买保险,就不能拿回押金的话,那担保公司必须退回押金。范律师建议纽小姐找担保公司自行协商,如不行可以找消协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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