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本报报道了《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一文,讲述了8年前学生被打,学校以3000元私了,可现在后续治疗还在继续一事。前段时间,记者曾陪同被打学生父亲吴师傅前往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就学校是否要继续承担责任进行了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事件发生距今已有8年时间,早已过了人身伤害的追溯期,因此建议吴先生再去找学校协商赔偿事宜。
昨天(10月16日)上午,记者应吴师傅要求来到被打学生曾就读的学校与校方进行沟通。学校负责人表示,当初与家长签订的协议上明确了“该学生自幼性格封闭,在其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行为与心理特征异于同龄学生,其原因在于家庭影响等因素,与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无关。”也就是说,学校考虑到该学生家庭困难,出于人道主义,才出了这3000元钱。
当听说该学生初中毕业后,一直呆在家中,该负责人表示,其实靠这些补助、赔偿,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吴师傅一家的生活现状,应该让孩子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培训孩子的自力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生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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