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闯红灯由扣3分升至6分。
目前许多交通事故中,很多都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尤其是故意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这个问题本来不应过分发生发展,绝大多数闯红灯的肇事司机,或者是行人,或是非机动车辆的驾驶者,都明白红灯是停止的标识,但无畏、不在乎成为理由。可能自己闯了多次也没有出问题,所以可以继续闯。至于酿成悲剧,那是概率问题,考虑的也不会多。但就是这样的侥幸,往往成为幸福生活的终结。这种侥幸以及对以往处罚力度的不在意,让一些司机在每每看到黄灯时,必加速油门,红灯时也要争取闯过去。这时候,他们想到的是自己不被停止或堵住,只要快速通过就是好,但却很少会想起他人的生命安全,甚至自己的生命安全;在这时,漠视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生命的行为,并没有引起多少警觉。因为人人都可能在乎时间、金钱、效率,却往往忽略责任。
公安部门是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者,更是人民生命财产的捍卫者,所以责任必须肩负起来,为了适应时代的新变化,要不断改进维护治安环境与保障交通顺畅的方法,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恪守为人民服务的职业宗旨;交通法规的调整就是重要的一项内容,新出台的规定就是为这个宗旨服务的。
即使现在,全民的交通法规遵守意识还不强,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闯红灯由扣3分升至6分,是公安机关出于对每一个人生命的尊重,来考虑和实施的,这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现实体现,也是拥有高度责任心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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