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从市残联获悉,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涉及乌镇、屠甸、石门、濮院、河山、高桥、大麻、崇福、龙翔、凤呜等10个镇及街道的30名新增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对象,可享受每月200元的生活不能自理补助费,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桐乡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市残联积极做好我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救助工作。这批新增残疾人补助对象,经其本人向其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交书面申请,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镇、街道残联审核,报市残联批准。
市残联于2012年10月9日文件确定,从今年第三季度起,新增30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为在册名单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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