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钟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早在2004年就已经被作废,而他本人至今却毫不知情,他希望记者陪同他去信用社讨个说法。
记者核实:钟先生告诉记者,1958年,钟先生爷爷花了8元钱买了四股桐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金,据说在上世纪80年代时每年还有小额分红。1997年,爷爷去世后,经过全家人商量,钟先生和哥哥每人分得两股股金,那时恰逢信用社提高股金金额,于是钟先生手里的股金变成了每股10元,信用社还发了一张股金证。
之后,钟先生在外经商,不常回家,股金证就一直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今年5月,他电话咨询了桐乡农村信用合作社,想了解一下现在的股金状况,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未经他本人同意,股金证早在2004年就已被作废。对方还告诉他,当时扣除利息税后,他手中的两股股金连本带息只有23元,钟先生称他到现在还未拿到这笔钱。
“我事后问过其他村民,很多人都不知道股金证已经作废,还当宝贝似的保存着。”钟先生说。
相关部门表示:随后,记者以钟先生朋友的身份,跟他来到桐乡市凤鸣农村信用合作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根据相关规定,桐乡跟其他地方一样统一退还了股金和利息,社员如果再要入股,就要以每股1000元的价格购买。
在浙江省《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记者看到,其中一项“关于老股金清理问题”中写明:清理工作按三类情况处理:一是愿意退股的,一律予以退股;二是愿意保留股份的,按规定额度增资、增股;三是少数不愿退也不愿增资的(包括股东无法联系上的),其原股金暂实行专户集中管理,只享受分红。
对于钟先生提出“未经本人同意全部统一退股处理”的质疑,该名负责人表示,当时不仅张贴了公告,还召开了全市股民代表大会,全部按照第一类情况来处理。对于钟先生的股金,该负责人表示应该还在当时的村民小组长手里。为此,该负责人出具了一份材料,证明是村民小组长签字后统一领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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