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撞后18天没法正常营运,出租车车主陈某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索要18天的停运损失费。昨天,桐乡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4月9日,陈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出租车行驶在路上,途经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路与320国道交叉口时,突然听到车后“咣当”一声巨响,陈某马上下车,发现被一辆货车追尾,出租车的后备箱几乎全部被撞凹进去,所幸陈某没有受伤。
经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司机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之后,陈某的出租车被拖到汽修厂修理,18天后才修完取回车子,修理费花去12800元。陈某算了一笔账,除去汽车修理费,自己每个月要向运输公司缴纳7600元承包金,停运18天是不小的损失。就这样,陈某找到何某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的差距太大,经多次协商均未成功。
无奈之下,陈某一纸诉状将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何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查明,法院最后支持了陈某修理费12800元和停运损失4560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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