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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行为应从严处罚

  市民来电:近日,市民邱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在世纪大道的绿化带里,经常有人偷摘未熟透的柚子,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核实:邱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次发现这种偷摘行为是在半个多月前,他开车经过市消防大队附近,看见有3个人在偷摘绿化带中的柚子。当时,他们手中的一个编织袋和两个塑料袋都已装得满满当当。于是,邱先生报了警,梧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偷柚子的3人带回了派出所进行教育。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在9月22日,邱先生又看见这3个人在偷摘柚子,不仅如此,他们还将小镰刀绑在长木棍上,用这把自制的工具,将树顶端的柚子砍掉。


  “要是再不管,等桂花一开,桂花树也要遭殃了。”邱先生担忧地说。他希望对于这些再三破坏绿化的人,相关部门的教育已无多大作用,应该处罚。
 

  相关部门表示:梧桐派出所相关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破坏公共绿化价值大的,按照盗窃罪来处罚,但他们这种行为应该由城管来管。


  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去他们会加强巡逻,看见这种行为将给予劝阻。而按照这3人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民今后如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及时拨打城管热线963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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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记者 吴卓尔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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