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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不听劝将遭处罚

  市民来电:“我的车子没有熄火,人也没离开驾驶室,在路边停靠了1分钟就被开了罚单,我这算违章停车吗?”日前,市民孙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希望相关部门给她一个答复。

 

  记者核实:孙女士告诉记者,本月16日上午10点,她开车到乌镇汽车站接一位客人。车子刚在汽车站对面停下,就有两名交警上前告知她这里不能停车。于是,孙女士打了个电话跟客人联系好后开车离开了。

 

  “电话打了不到1分钟,我刚想开车离开,交警把我拦住了,说我已经违法停车了。”孙女士说,“我拿着罚单觉得特别冤枉,我知道这里是禁止停车的,可我只是临时停靠一下,交警却说人在也要罚。”

 

  孙女士拿出当时拍下的照片给记者看,她所停靠的位置前后也有一些车辆停着,可只有她的车被开了罚单,孙女士认为交警的处理有失公平。

 

  相关部门表示:记者就此事向市交警大队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孙女士当时违法停车,经交警告知后无效,因此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处理。

 

  对于孙女士提出的交警没有对其他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的情况,则是因为其他车辆经交警指出后均已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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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记者 金珏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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