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院镇出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农房安置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农户逐步由自建式安置向公寓式转变。
据了解,“实施细则”面向拥有农村宅基地和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基本户,安置方式分迁建、迁建加公寓、公寓、货币安置四种。
根据“实施细则”,村民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搬迁至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联排房、搬迁至占地面积40平方米的联排房并以优惠价格购买125平方米公寓房,或者以优惠价格购买125平方米公寓房两套。也可以自愿永久性放弃农村宅基地,选择货币安置。但以上所有的前提是必须拆除原有宅基房屋。
据濮院镇镇长张茂华介绍,农房建设按农户意愿,可采用村统建和自建,拆旧可以由村作价回收,统一拆除。同时,新村安置点位置相对较好,并尽量靠近镇区,做到节地和城镇化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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