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区苏嘉苑小区业主沈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2008年购房时,向物业公司交了2200元装修押金,可是等他房子装修好,向物业公司讨要这笔装修押金时,才发现物业公司已经换了4家了。他希望记者帮他把这笔押金拿回来。
记者帮办: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买房时,就被告知要向当时的振大物业交纳一笔2200元的装修押金。“当时也没有多想,房子都买了,装修也是早晚的事情。”抱着这一想法,沈先生爽快地交了钱。
直到2011年,沈先生开始装修新房,也就是在那时他才发现,小区的物业公司已经换到第3家了。为了拿回自己的押金,沈先生曾多次上门讨要,可都没有结果,最后物业公司答应他,2200元钱不能退还,但是沈先生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装修押金里扣除。
今年8月底,沈先生接到通知,小区又换物业公司了,他顿时傻眼了,这意味着,他和物业公司之间关于“装修押金抵扣物业管理费”的协议又无效了。记者事后了解到,存在此类问题的,在苏嘉苑小区内共有4家。
相关部门表示: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沈先生这个情况,应该向振大物业讨要装修押金。如果对方已经解散或是拒付,建议沈先生走法律途径。
随后,记者联系了振大物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撤出苏嘉苑小区时,房产公司还有1.8万元没有支付给他们,沈先生他们的装修押金由房产公司来还。由于当时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之间只是口头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应,考虑再三后,该负责人表示,他会尽快联系沈先生及其他小区业主,将装修押金退还给他们。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