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请问现在再买房子是否算首套商品房?能否享受人才购房补助?”“补助政策从2012年8月3日开始执行,请问这个时间是指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还是取得房产证的日期?”……《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人才购房补助的实施意见(试行)》上月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昨天,该《意见》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即日起正式接受申请。
一套住房只能以一个人名义享受
《意见》实施办法明确,自2012年8月3日起在海盐县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人才可申请补助。补助对象为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商品住房是指具有资质的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房及二手住房。
购房补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一套住房只能以一个人名义享受,所购商品房产权在房产登记满5年后可以转让,不足5年提前转让的,必须全额退还补助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营企业工作未达到相关学历或职称条件但贡献较大的优秀人才也可享购房总价3%的购房补贴,最高为5万元。海盐县将每年按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安排补助指标,每满100万元就有1个指标。
补助标准最高达35万元
在海盐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享购房总价50%以内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5万元;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享8万元购房补助。
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享购房总价30%以内的购房补助,最高为10万元;县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享3万元购房补助。
拥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享购房总价5%的购房补贴,最高为10万元。
拥有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享购房总价4%的购房补贴,最高为8万元。
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和来海盐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县外户籍来海盐工作满1年),可享购房总价3%的购房补贴,最高为5万元。
拥有助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人才和来海盐工作的全日制高校专科毕业生(县外户籍来海盐工作满1年),可享购房总价2%的购房补贴,最高为5万元。
补助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
凡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申请补助时,先要填写《海盐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至县行政审批中心人才购房服务窗口。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首套商品住房证明、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二手房同时提供契证)等相关材料证明。
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按月公示,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公示结果,于次月将补助款直接划入申报人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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