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出生的河南人邓某,因缺钱而起盗窃之心,携带水果刀入室抢劫,又临时起意强奸妇女。近日,桐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满20周岁的他,将在监狱中度过他的花样年华。
2012年5月13日晚上,邓某因上网缺钱,心生盗窃念头,随身携带一把10公分长的水果刀,在濮院镇上四处溜达,寻找下手机会。
他来到一超市后侧,看到左边阁楼没有安装防盗窗,便从楼梯间攀爬到雨篷板意欲进入阁楼房间。此时,恰好被住户孙某发现,邓某见状,随即将水果刀架在其脖子上,威胁她不许出声,并掐住她的脖子,紧跟其进入房间。
关上房门后,邓某将孙某推倒在床,威胁她拿出钱财。孙某说自己并没有钱,让他放了自己。邓某不信,在房间内翻箱倒柜,结果没有找到钱财。
但他仍不死心,不想无功而返,便心生淫念,要求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孙某说自己有病身体不好,况且年纪都可以做他妈妈了。但邓某毫不理会孙某的苦苦哀求,将其强暴。
事后,邓某再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后听到被害人丈夫在楼下喊叫,便匆忙从窗户跳下,刀子落在雨篷上,孙某丈夫听到动静后进行追赶,将其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在抢劫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邓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二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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