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陈清平向记者反映,8月中旬,他与同事吵架而被公司解雇。当时公司答应会给他1.6万元的补偿款,但一直没有兑现。他想让记者帮忙问问该如何解决?
记者核实:陈清平来自湖北,之前在我市一家丝绸公司当技术工。他告诉记者,平时他在公司一直都很本分,但前段时间,他因一些工作琐事与工友吵架,因此被单位开除。
为能在公司上班,陈清平向公司领导进行了申诉,公司要求他向同事道歉。“错并非在我,所以我不想认错。”陈清平说,协商失败,“被辞退”的事实也无法改变。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他口头承诺会给予1.6万元的补偿款,但却迟迟未给。
相关部门表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在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陈清平与原单位双方均不愿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选择私下协商,最终陈清平拿到了1.4万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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