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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私自搭建物

  市民来电:昨日(8月23日),市民徐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租出去的房子已到期一个多月,承租人虽已搬走,但是门口私自搭建的大棚还没有拆除,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解决。


  记者核实:徐女士介绍,她的房子在市区城河路上,当时租给别人开了一家羊肉面店。上个月17号租约到期,店老板一家已搬走,但是门口搭建的两个大棚以及放着的煤气灶等物品还在。为了能尽快将店面租出去,她曾多次与店老板协商让他早点拆掉私自搭建的大棚,搬走物品,但店老板始终不来处理。徐女士说,由于无法清理店面,房子没有办法租出去。


  随后,记者联系了羊肉面店老板。店老板解释,这些物品暂时无法拿走,因为没有地方存放,现在他正在努力寻找合适的房子,如果找到了就会马上将物品全部拿走。


  相关部门表示:店老板私自搭建的大棚是不是属于违章搭建,城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这些搭建物处于租赁关系中,不在城管管辖范围之内。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他们表示,在租赁关系中,如果合同到期,移动物品都应该搬走,若是无法移走,且妨碍到房东,房东可以在第三方或者见证人的陪同下将物品移走或拆除。其中产生的搬运费、拆除费等可以向承租人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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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实习生 董欢欢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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