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市民张师傅近日向记者反映,他是桐乡汽运公司K192公交车的一名售票员。7月23日傍晚,一名乘客赵先生在嘉兴金都景苑上车,想去桐乡市区的联新大酒店,在买票时张某告诉乘客赵先生,人少的话就在老中医院站点下车,公交车不开去振兴西路了。后来,赵先生在环北新村就下了车。可是,第二天赵先生向桐乡汽运公司投诉,说张师傅私自缩短营运线路,给乘客带来不便。因为这事,张师傅被桐乡汽运公司开除,感觉很委屈。他要求公司给个说法,另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他一定的经济补偿。
记者核实:张师傅告诉记者,被开除后生活窘迫,一方面为孩子的学费发愁,另一方面因为身体不好没找到工作,感觉愧对老母亲。电话中张师傅对自己被开除一事情绪比较激动,他认为初次违反公司规定,罚款教育一下就可以了,不至于连个机会也不给。况且是赵先生自己在环北新村下的车,可以查看车内监控,他说以前也发生过这种事,只是教育和罚款了事。所以,他对自己被公司开除一事,感觉很不服气。
记者来到桐乡市汽运公司K192公交客运专线车队核实情况,副队长濮崇义的说法和张师傅的说法大相径庭。濮崇义说,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就展开调查,当事人赵先生在车刚到桐乡市区时与张师傅交涉无果后,才无奈打电话让妻子在环北新村接他。
濮崇义介绍,公司随后调看了7月份的车内监控,发现当事人张师傅有8次违规缩短营运线路事实,其中20日无故脱岗30分钟,23日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根据公司规定,张师傅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汽运公司相关制度,在广大旅客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于7月25日退回派遣单位。”濮崇义说。
记者随后来到张师傅劳动派遣合作单位,负责人马友今介绍了相关情况。张师傅于今年3月23日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桐乡汽运公司K192公交客运专线做售票员,7月25日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工作只有4个月,依据合同第七款第五第六条款的规定,因张师傅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被退回,则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相关部门表示:在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一名姓董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首先关于张师傅的情况,新的劳动法不存在“开除”这一称呼。当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时,用工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对于经济补偿要看解除合同所适用的条款,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如当事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不予经济补偿。另外,该工作人员还强调,张师傅如果对解除合同有争议,对经济补偿有疑问,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予以审查,符合立案的在45日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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