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得不重,医药费全包,还给好处费,谈了一夜后,他同意了顶包;看望伤者发现伤得挺重,钱的问题也没处理好,还要被终身禁驾,他最终自首了。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1年6月的一天,张某和几个朋友在外吃夜宵,还喝了点小酒。酒足饭饱之后,张某自认意识清醒,自告奋勇驾车送大家回家。车子是其中一个朋友的,就停在夜宵摊旁边。但是,喝了酒的张某人有点迷糊,倒车的时候一踩油门就撞到了吃夜宵的一桌人。车子猛地一震,又听到有人呼救,张某瞬间酒醒了,连忙下车查看,并打电话叫救护车。
把伤员送到医院后,张某等人商量了下,张某没有驾驶证,又喝了酒,这样后果会很严重,于是,他们决定叫杨某来顶包。杨某被叫来谈话,几个人轮番上阵说服他,伤者伤得也不重,医药费张某会出的,如果杨某同意顶包还给一定的好处费。经过一夜的谈话后,杨某同意了。
事发后第三天,伤者已经转院到了上海,杨某前去探望,觉得伤得还挺严重的。对方家属一直索要赔偿,但是张某一直没有处理好,对方就一直找杨某要钱。杨某因此被家里人责备,导致家庭关系一度紧张。到了2012年2月8日,杨某到交警大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交警说他的行为是要吊销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杨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开始犹豫要不要说出事实。之后,杨某找了名律师询问情况,律师肯定了交警的说法,于是,杨某到检察院自首了。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说,张某已经在8月6日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杨某也因为顶包涉嫌包庇罪。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别慌张,应当尽力抢救伤员,不要想着找人顶包,这样的行为害人害己,也不要想着逃逸,因为交通肇事后只要一逃逸量刑就在三年以上了。另外,大家也不要为了金钱或者是兄弟义气而帮忙顶包,这样触犯法律的黑锅你真的背不起。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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