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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医疗救助办法

  日前,海宁市出台《海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让全市困难群众看到了希望。

 

  8月1日起,海宁市低保人员看病,全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及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超出4万元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救助80%,还有困难的,慈善总会将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比例救助甚至全额救助。

 

  “这一新政是民政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结合,救助力度大。”海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曹俊浩说。

 

  目前,海宁市共有低保家庭3586户7359人。医疗救助新政的受惠对象,还包括持有困难家庭援助证、特困职工优惠证、困难残疾人家庭优惠证、抚恤优待证的人员,共4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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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海宁日报记者 贺洁靓 袁青峰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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