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有疼爱她的双亲,但她欺骗了他们,跟随男友只身来到他乡;她有相恋四年的男友,但她瞒着男友,被迫成了一个有妇之夫的情人。被欺负,被包养,被撞破,被分手,为了不分手而与男友联手向情人讨回公道,讨回了六万块钱,她却不知道那是抢劫。
看守所里,她懦懦地问:“检察官,我这样要判多少年呢?”当知道至少要判十年时,眼泪瞬间充盈了她的眼眶,刷刷地往下流。她太年轻,太单纯,单纯到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单纯到不知道自己犯了罪。
8月1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琳琳(化名)和她的男友小强(化名)依法批准逮捕。
大学相恋,毕业相随
琳琳生在桐庐,长在杭州,皮肤白皙,虽不是水汪汪的大眼睛,但丹凤眼笑起来眯成一条线也很是好看。19岁那年琳琳考上杭州某大学,大二时偶然因为一次网购与快递员小强结缘。小强也是桐庐人士,可能因为是老乡,两人初次见面就相谈甚欢。小强跟琳琳年龄相仿,高中毕业就从事快递工作,梦想干出一番事业来。之后两人联系挺多,一来二去后便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一转眼三年过去了,2011年,琳琳就要大学毕业了。而此时,小强因为工作出色已被公司调至嘉兴桐乡管理门市部。琳琳重感情,毅然决然要跟随小强到桐乡。担心父母不同意自己跟仅仅是高中学历的小强交往,琳琳向父母撒谎说自己在桐乡找了份很好的工作,一毕业就来到了桐乡。
家有男友,外有情人
来到桐乡后,琳琳租了房子,在一家环保公司找了工作,算是安定下来了。
2012年5月上旬的一天,琳琳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叫“曹先生”的男人,两人聊得很投机。这个男人是做羊毛衫生意的老板,不差钱。渐渐地,琳琳就跟这个男人一起逛街、吃饭、买衣服,甚至开房、拍裸照,期间还同游山东。
这个曹先生是有家室的,琳琳虽然知道,但在她不自愿地与曹先生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后,她也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就任凭这种不正当的情人关系持续下去。当然,这一切她都是瞒着小强的。
然而,就在6月24日,小强在琳琳的租房内发现了一个用过的避孕套,他怀疑琳琳红杏出墙。在小强撞破这一切之后,琳琳如实承认了她与曹先生的情人关系。
预谋敲诈,开价十万
小强又伤心又气愤,吵着要分手。琳琳舍不得这段四年的感情,悔恨自己做错了事,但她表示自己是被迫的。小强一听,既然是被迫的,那就不能便宜了那个人,要向他讨回公道,琳琳必须要配合他讨十万元钱,那样才不分手。小强还安慰琳琳,像他们这种情况,属于非典型性强奸,琳琳是可以告曹先生的,因而向他讨点钱是不犯法的。琳琳很相信小强,答应好好配合。
6月25日,经过两人事先商量,琳琳发微信将曹先生约到租房来。曹先生进入租房后又想跟琳琳发生性关系,但在曹先生脱光衣服后,小强突然手持菜刀冲进来指着他,琳琳开价十万元,两人威胁曹先生如果不赔偿,那就告他强奸。曹先生看到小强手里的菜刀也不敢反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曹先生同意付六万元,他把银行卡交给了琳琳并告知了密码。
琳琳当场去银行取出了六万元钱,小强这才放了曹先生。
检察官:这是抢劫!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感慨万千,这个女孩子人长得水灵,家庭、学历都不错,但就是太单纯,太无知。她那时刚毕业不久,还沉浸在幸福生活的童话里,不知道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败坏的习俗和沦丧的道德,她在第一次被曹先生欺负之后,就应该举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任由这种不正当关系发展下去。在小强要求她配合他一起敲诈曹先生时,琳琳更应该坚决地拒绝,而不是一错再错。也许,这一次的经历可以使她成长一些。
琳琳一直坚信的小强所说的讨回公道,其实是犯罪,而且是暴力犯罪。两人虽然是以曹先生与琳琳之间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由敲诈,但是小强持菜刀威胁曹先生,琳琳开价十万赔偿,小强还恐吓曹先生钱拿得少就砍下他的手指,这才是导致曹先生不敢反抗和两人获得财物的直接原因,之后两人当场取得曹先生的银行卡与密码并由琳琳当天取款六万元,整个过程符合“当场使用暴力,当场获得财物”的要件,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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