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建立“第一书记”制度,选调科局级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兼任重点扶持村“第一书记”,同时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一村一策抓转化,力争到2015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突破亿元,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均达到30万元以上,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这是记者从刚出台的《海盐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意见》中获悉的。
海盐县是全国百强县,但105个行政村之间发展仍有不平衡。这次,海盐县建立“第一书记”制度,通过直接联系和结对帮扶,让重点扶持村有“靠山”。有关人员介绍,海盐县将选调科局级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兼任新一轮20个重点扶持村“第一书记”,对所在重点扶持村在项目、人才、信息、资金上进行支持和帮助,做好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力争通过3年努力,帮助所在村新增年稳定收入15万元以上。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差异大、发展条件多样,“第一书记”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合理、量力而行,创新发展路子,找准和依托各地的优势,把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切入点,不同区域、不同特点、不同基础的村,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子和模式,一村一策分类指导。
根据重点扶持村实际,主要发展“五型”集体经济。拥有标准厂房、新居民公寓、综合用房和农贸市场等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走“资产经营型”发展路子;农业“两区”、“美丽乡村”创建重点区、旅游资源丰富和纯农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发展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产业为主,走“休闲旅游型”发展路子;城镇、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两新”建设点周边村,以开展劳务、物业和商业等服务为主,走“配套服务型”的发展路子;在开发建设和征地拆迁中积累较多财富、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村、村企等股份合作方式,走“股份合作型”发展的路子;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走“资源开发型”发展路子。
在“第一书记”提供“智力”扶持的同时,海盐县对重点扶持村实施税费减免和财政奖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资产获得的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免房产税;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原经济薄弱村、重点扶持村、一般扶持村100%,其他村80%的财政奖励。对原经济薄弱村、重点扶持村在创收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给予一定减免。重点扶持村每年给予3万元的补助,镇(街道)财政按1:1配套。重点扶持村在计划实施县有补助政策的农业、水利、村级道路、民间桥梁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立项并提高补助标准。
为保障村级集体经济“阳光发展”,重大项目操作全程由村民监督。海盐县将强化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完善和落实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建立股份合作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出让出租(承包)招投标制度,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工程建设、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和重大支出项目须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村集体经济创收物业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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