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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久,你没回老家看父母了

 

插图 李莉莉

 

       近日,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话题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热议。让人不禁联想到此前的一种说法:如果你父母现在50岁,还能活30年,自己平均每年回家一次,那么只剩下30次了。每次5天,去掉期间与朋友聚会、探访亲戚、吃饭睡觉,你一年中真正陪父母的时间只有24小时左右,30年不到720小时,也就一个月时间。因此,不妨问问自己——

 

       主持人:沈剑慧


       嘉宾:


       濮院镇政府工作人员 陈霞


       法律工作者 李晓波


       崇福敬老院院长 沈建萍


       退休老人 姚晓英


       天山纺织员工 张燕燕

 

       “常回家看看”入法受关注
 

  主持人:近日,我国施行了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第一次被写入法律层面,此举引起了民众的热烈反应。

 

  “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风行大江南北,唱得游子纠结而黯然,唱得空巢老人凄婉而喟叹。常回家看看,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与父母唠唠嗑,是表达孝意的基本方式,也是朴素而必需的人之常情。”沈建萍首先发表自己的看法,她继续说道,“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那些独居的老人,负责赡养他们的子女有义务经常回家看看老人。这样一个法律规定在国际上来说也是比较罕见的。但是,我觉得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另外,从当前的现实生活来讲,这样一个法律规定也是有必要的,最主要是把一种原来从道德上、从传统上要求大家去做的一些事情,现在把它给予一个法律的要求。”


  “是啊,如今我们中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发展,截至201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3.26%,2014年老年人口预计将超2亿。‘未富先老’将成为中国一段时间内最重要的挑战,老年人空巢危机就是其表现之一。据我了解,2010年中国城乡空巢老年人数达3300多万,这部分群体因为子女不在身边,面临生活保障、日常照料、精神孤寂等多个问题。因此,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年轻人‘常回家看看’,是强化年轻人对老人责任的举措。”陈霞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尽孝’有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物质层面的‘孝’,因为涉及到父母的生活问题,而且物质的东西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于物质方面的赡养,法律可以规定强制措施且必须规定强制措施,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是来自内心的醒悟和自觉,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子女不愿意精神尽孝,即便法院强制他回家了,他也心不甘、情不愿,老人也得不到慰藉。”李晓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常不常回家,与伦理有关,也与道德有关,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它只能规范公共领域。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样也不妥。然而,现在有不少人陷入了法律崇拜的泥淖之中,认为法律万能,动辄拿法律说事。其实,“法律并非万能,法律工具并不是有效(对所有事情都起作用)或最为有效(对某些事情最起作用)。伦理的归伦理,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如果法律过于侵蚀伦理或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反而削弱了法律的效力。”李晓波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道。


  “如果说老年人在经济方面生活有困难,相应的会有地方上的照顾、社区的照顾,但是对于我们老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精神上的慰藉,就是子女能够经常陪着自己、来看看自己。这样一种要求绝对不过分,但是现在确实有一些子女不能经常回家,甚至不回家。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老人可能已经失去了生活能力,如果这个老年法经过修订后能够正式成为法律条文,会成为对一些不孝敬父母的子女的一种约束。”姚晓英如是说。

 

       有孝心却难常回家


  主持人: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谁来监督执行?“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指的是多长时间一次?究竟是一个星期一次,还是一个月、三个月或者半年一次?这个谁来界定?如果子女没能“常回家看看”,老人们会告子女违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极少一部分人因没有孝心而不回家看望老人。但对大部分外出打工者来说,他们并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现实条件不让他们常回家看看。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特想多回家看看,可是工作时间不允许,经济条件也不允许,节假日买票难更不允许。”对于这个话题,张燕燕第一个发言。她来自四川,来桐乡已经5年了,现在在企业里已是一名技术骨干,在桐乡也已经有了自己的小家。她说,如果他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经常向老板请假回家看看,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丢掉维持生计的饭碗,并且回家一趟的成本也确实太高。“忙碌了一周的我,回家倒头就睡,往往是一觉睡到饿醒,这时候我多么想吃一口妈妈做的蒸饺,爸爸炒的鱼香肉丝啊。‘常回家看看’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奢望,不要说一月一次,就是一年一次也不能保证,每次跟家里通电话,父母都会说,‘孩子,家里都好,不用挂念,你照顾好自己,好好工作。’虽然他们嘴上不说,但我心里明白,谁不希望经常看看自己的孩子呢。”说完这些,张燕燕悄悄抹起了眼泪。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算算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据调查,网友们计算出与父母相处的时间最长的有十几年,最短的只有十几天。记得有一名网友这样感叹,这辈子我也许只能和妈妈相处25天了,我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一次。我妈妈今年55岁了,如果上天眷顾妈妈能活到85岁,在她最孤独的那30年里,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不超过600小时,也就是25天,还不到一个月,这个结果真是太残酷了。”陈霞略带忧伤地说道,游居在外的儿女确实应该常回家看看。联系到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由于无人照料而发生不少悲剧。”


  “是啊,前不久我市不就发生一个悲剧。一位空巢老人死在家中,被发现时已死亡多日了,这是多么悲凉的事啊。”姚晓英说,“众所周知,‘笑口常开’是老人延年益寿的‘秘方’,而‘常回家看看’恰是老人笑口常开的‘原子核’,一次亲情看望能给老人带来满怀希望和长久的心灵宽慰、自豪,那种心灵慰藉和亲情安抚是任何物资都替代不了的。可让人遗憾的是,知晓这个‘秘方’的儿女并不在多数。”
 

  “现代社会发展正进行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大流动,儿女远离家园成为常态,由于工作繁忙和亲情看望意识缺乏,使‘常回家看看’成为老人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更有些儿女‘一去不回头’,孤独老人常与孤独陪伴,天天愁云纠结而过早衰老,甚至过早萎靡死亡。‘走时双亲健康,归来荒芜苍凉’,不正是一些儿女一生一世的遗憾么?”针对新闻媒体上报道的孤寡老人凄凉人生,沈建萍认为,或许法律约束解决不了心灵的问题,但尊老敬老、常回家看看,还是要靠子女对父母的孝心。“比起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我们院里的老人还算幸福的。就拿我们敬老院的40多位寄养老人来说,有些老人有三四个子女,这些子女每周都会轮流来看望老人,几乎隔一天就一个子女来看望,引得那些五保户老人好生羡慕。”这位年轻的敬老院院长说,其实,老人最怕的就是孤独,最希望有人陪他们说说话。“有时候我去外地开会,两天后回来见面时,老人都会对我说‘建萍,你去哪里了,好久没看见你了。’”

 

       立法可树立道德标准


  主持人:“常回家看看”入法,也许一时不会立竿见影,产生实效。但从长远来看,为改善空巢老人精神孤寂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亲情淡薄的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文为他们列出了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

 

  “毫无疑问,谁也不会否认,老年人也有精神需求,需要子女的精神慰藉,他们的需求不是子女简单地用物质可以打发;同时,谁也无法否定,如今,年轻的子女们忙忙碌碌,他们已经很少回家看望父母了。要不,当年一首《常回家看看》歌曲怎么会红遍大江南北。因此,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是作为子女们的道德义务,这是社会的共识。可问题在于,这种道德义务应当不应当规定在法律当中?”李晓波依旧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这样的条款入法,由于其在现实中难以量化,也难以监督和强制,所以可能会由于其难以操作、难以据此提起诉讼而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他说:“其实,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必须有可操作程序,有些法律条文可以作原则性的宣示,表明立法者鼓励子女们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希望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并不一定非得要有制裁和执行规范。”
 

  “常回家看看入法,将尊老敬老由道德范畴提升到了法律范畴,由自觉遵守转为必须遵守,是对子女孝敬老人的制约和鞭策,是社会文明和家庭文明的一大进步。当道德无法催人履行义务时,法律的介入还是有必要的。老人所需要的已经很少了,无非就是子女能多陪伴,尊老的条文能提醒冷落了父母的子女,纳入法律未尝不可。”陈霞反驳认为,古代那种“父母在,不远游”的思维已经飘落在风中,现代人是不折不扣的“飘一代”,父母在老家,子女游荡在城市之中。理想的状态是,法律应该先强制用人单位执行带薪休假制,或者城市房价能够降一点,让做子女的买得起大房子,把父母接到城市里住。“毕竟,‘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种多么无奈和遗憾的痛楚。”

 

  主持人感言:歌曲《常回家看看》久唱不衰,常让天下父母流泪千行。正像歌词所唱:“老人不图儿女为家作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如果这样的基本看望,儿女都做不到,老人的基本亲情愿望都不能满足,老人的幸福、儿女的孝道、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精神又体现在哪里呢?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既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和理解万岁,更接力承传了亲情看望美德。


  当赡养老人成为一种伦理义务时,老人得到儿女的亲情看望就是一种伦理权利。可是,目前社会伦理还都是由道德秩序保障,而道德的力量对于“孝道儿女”力量强大,对于“不孝儿女”就显得疲软无力。诸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亲情看望,盼星星、盼月亮、高楼望断,结果儿女还是“飞入花丛都不见”,于是悲从心中起,诉求脑中生,一些老人与儿女关系竟然到了“擦枪走火”地步。而先前的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儿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处罚和罪犯哪条,迫使法庭在调解层面疲于奋战;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延续着老人的悲哀、儿女的不孝,使法律服务社会陷入尴尬境地。


  此次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对于匮乏亲情看望的儿女也是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谁能不为这种立法叫好呢?

 

       各方言论

 

  这样的精神慰藉条款本身就不具备可诉性,和法律的权威性背道而驰。孝道是我国传统社会中千百年来形成的一种道德自觉和文化意识,而这种道德自觉和文化意识的流逝是由社会主流价值观引起的。所以要走出这种道德困境,就必须有一种正确的核心社会价值观,并且这种价值观只能是由文化来主导。如果非得以法律条例来引导道德规范,那只会改变道德含义以致孝道文化走向另一个极端,而这种方式无异于饮鸩止渴。——李晓波


  将“常回家看看”入法,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不能只针对赡养人,还应针对各企事业单位。让“常回家看看”不再是水中月。——@rose


  每年的春运不就是儿女想念家乡的最好写照吗?“常回家看看”又何尝不是每一位常年漂泊在外,为生活、理想、事业而拼搏的子女共同的心声。——@蓝色梦想我心永恒


  其实很多人是想回家的,但是工作忙、假期少成为制约因素,这次“常回家看看”入法,就是唤起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心绪常常

 

  这早就应该写入法律了,但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比如完善带薪假期,对探亲假给予保障;加大铁路、公路的运输能力,保证回家通道的畅通等。——@晨曦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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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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