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本报报道了环北西区居民宓女士因邻居多次通过她家阁楼到楼顶维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而不堪其扰的新闻,引起了部分小区业主的关注,纷纷打来电话表达自己的看法。同时,业主是否有权拒绝邻居的要求?记者也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金菊小区业主王振涛一提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就很激动。他介绍,买房后为了安装热水器他不止一次上楼协商,但都遭到拒绝,对方表示,他们无权反对别人在楼顶装热水器,但有权拒绝别人进入他们家。到后来,顶楼业主干脆不开门、不接电话,无奈之下王振涛只能退了已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改用电热水器。
百合花园小区业主蒋丽玲说,他们小区的房子也没有通往楼顶的公共通道。在小区刚建成的那几年,蒋女士也被这个问题困扰着。她说:“当初很多楼下的住户都上门来协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事,由于邻居的态度都比较好,愿意主动配合我的时间,有些邻居还会拿水果、点心到我家来,面对这样的态度我也就不好意思拒绝了,而且考虑到邻居都是初次安装,所以当时都答应了。”接下来的几年里,虽然难得会有邻居要上门维修热水器,不过邻里关系比较融洽的蒋女士都欣然同意。
房屋在建造时没设公共通道,那么还有没有其他的途径能登上楼顶?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商张老板说,只要在外墙有供人爬上去的梯子能让工人爬上楼顶安装热水器,不过安装工人通过这种方式登上楼顶会比较危险。
房产公司为了安全考虑在造房时没有开设公共通道,顶楼业主不堪其扰不愿给安装工开门,这些做法看似都有充分的理由。那么顶楼业主到底应不应该给邻居提供便利?记者咨询了嘉兴国傲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正良。他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精神,屋顶部分属全体业主共有。如购房时开发商没有和业主特别约定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顶楼业主不能拒绝其他业主安装。同时,《物权法》也规定了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过马正良也补充,邻里关系是相互的,顶楼业主在给邻居提供便利的同时,邻居也应尽量做到不妨碍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担心今后会发生屋顶漏水等状况,安装前双方可以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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