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记者参观法院
小记者当起“公诉人”
小记者参加模拟法庭活动
小记者当起“大法官”
小记者在听案件审理
暑期是青少年容易失足犯错的时间段,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对学生们来说非常重要。近日,今日桐乡小记者参与了乌镇镇开展的“暑期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小记者们受益匪浅。
模拟法庭开始了
7月13日下午,一群来自今日桐乡的小记者们来到了乌镇镇人民法院,参与了模拟法庭这一活动,约100名小记者参加了旁听。
阐述案情
这次担任“公诉人”的是今日桐乡小记者张琳,她当众宣读了公诉词。
被告人王东、李明经预谋,于2012年1月20日晚8时许,隐藏在本市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条路边,采用扼脖子、捂嘴巴,殴打、持砖块砸头、搜身等手段,劫得陈刚人民币50元,并致陈刚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刚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破案后,被告人王东、李明的亲属已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5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东、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东、李明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均系主犯。被告人李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
庭审辩护
在法庭上,“辩护人”今日桐乡小记者李晶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请求从轻量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东犯有抢劫罪不持异议。但下列情形对本案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响,希望能引起法庭的注意,并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得到体现。
其一、被告人王东一贯表现较好,以前也从未受过任何处罚,是初犯。其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毕竟刚满十八周岁,还仅是个高中生,教育的可塑性大。而且在辩护人提审他时,王东也多次向我们表达了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意愿。
其二、被告人王东犯罪动机单纯,其供述自始至终就是“搞点钱,上上网,吃吃饭”。尽管这一动机不仅违法而且幼稚,但其危害性相对较小。
其三、被告人王东如实供述自己所犯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悔罪态度良好。
其四、被告人王东的父母已退出赃款,并已对被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因此,恳请法庭在对王东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形,从轻处罚,给王东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公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一百六十、一百六十五、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爱民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本院指控被告人王东、李明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关于被告人王东、李明的认罪态度及量刑意见。
综合以上意见,建议法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东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李明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判决
被告人王东、李明抢劫一案,经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判,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王东、李明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元。判被告人王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此次模拟法庭的剧本由乌镇法庭书记员郭会写的,当天,她也来看了小记者们的表演。“小记者们表演得很不错。”郭会给小记者们较高的评价,她希望有兴趣的小记者回家后可以看一些有关法律的书籍,还是挺有意思的。 乌镇法庭庭长陶永良对这次庭审进行了评价:“整体来说,此次模拟法庭,孩子们进行得还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依旧存在一些小问题。比如,作为审判长,让谁讲话要指出当事人的姓名,不能笼统说。并且,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审判时,要注意讲话的语气,要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这种照顾的语气。”
模拟法庭的背后
为模拟法庭足足准备了四天
“我们足足准备了四天。”担任“审判长”一职的今日桐乡小记者朱晓婷说,第一天看到厚厚的几页台词和复杂的步骤时,她真有些紧张,“审判长需要掌控全局,责任重大。”为了能在模拟当天成为一名出色的“审判长”,四天来朱晓婷每天都从市区赶到乌镇,和其他小记者们一起配合演练。
“刚开始练习时,因为我没有经验,对程序了解不够,会出现抢词、忘词的情况。并且,有的时候还会出现走神的情况。”张琳说,通过四次的练习,她觉得当天的演出也是比较成功的,只是觉得自己在小细节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比如答辩时缺少趣味,无法调动下面观众的气氛灯。同时,她对公诉人也有了全面的了解。公诉人是严肃、公正的,要保证案件公平、证据充分、清楚。
“抢词、讲话疙瘩、声音轻、语气不对、走神……这些都是我们在练习时出现的问题。还好,今天的演出一切顺利。”李晶扮演辩护人角色,她说准备的四天很枯燥也很辛苦,但是看到自己和伙伴们当天的表演,她觉得很值得。
“长大了我要做真正的法官”
庭审结束后,顾不上说话,“审判长”朱晓婷就急忙脱去了自己厚重的法官服,她的衣服早已经湿透了。“我听说法院的叔叔阿姨有时整天审理案件,真难想象他们怎么能坚持这么久。”
从得知自己被选为“审判长”时,朱晓婷就相信这一定会成为自己人生中一次难得的人生体验。模拟完毕,她还感觉整个过程不断在脑海中回放,“以前我对庭审完全不了解,这次不仅亲身参与了庭审的全过程,还学到了许许多多的法律知识,真的很有意义。”
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看着庭上的事情,听着每个人的发言,朱晓婷的感触特别多。“像这次的事件我们以前也听说过,但从来没有想过50元钱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她说,这个案例说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还比较弱,开学后,她希望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同学们分享,让大家都能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
对自己当天的表现,朱晓婷觉得总体满意,她还很正式地宣布:“这个活动改变了我的人生志向。”原来,在这之前朱晓婷一直希望能成为一名考古学家,但现在她最大的志向无疑瞄准了法官。“法官责任重大,我想挑战这个高难度,长大以后成为一名有担当有责任心的法官。”朱晓婷说。
看模拟法庭,感触良多
“我的好朋友也在表演,我觉得她演得很像,和以前电视里看到的一样。”今日桐乡小记者莫佳怡说,这次的模拟表演很真实,不过短短几十分钟她就清楚了解到了案情的始末,经历了完整的庭审过程,也明白了青少年懂法知法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的严肃氛围让莫佳怡对遵纪守法有了全新的见解。“我们虽然年纪还小,但是也要遵守法律,不然就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爸爸妈妈会很伤心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妈妈的讲述对莫佳怡的触动特别大。她觉得这位小记者表演得十分到位,表情和语调都体现了一位母亲在面对儿子犯罪时那种痛心疾首的感觉。联想到平时自己也会对妈妈的教导不服气,她觉得很不应该,“爸爸妈妈教育我们是为我们好,我们应该要听话,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今日桐乡小记者朱凤蝶主动要求参与这次“模拟法庭”,在听了最后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的话后,朱凤蝶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法律意识,特别是像自己这样将满18周岁的青少年,更应该要认清自己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法律条款,但我们只要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就不会触碰法律的警绳。”
通过这次模拟,朱凤蝶切身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她说:“真正的庭审现场和想象中的很不一样,法庭其实并不大,可就是会有一种让人心生敬畏的感觉。”同时,朱凤蝶也表示,她看到了法庭温情的一面,面对两个知错能改的青少年,庭审中,大家都在法律范围内给予了他们最大的关心和帮助,这让她很感动。
来自北港小学的今日桐乡小记者姚怡洁当天特地从桐乡市区来到乌镇听了这一堂庭审。“来听这次庭审是因为我想多了解一些法庭上的事。以前觉得法庭就是很严肃的,来了之后发现不但严肃,而且还有罪犯和亲人之间的亲情。”姚怡洁说。
“我想了解法庭是怎么样子的。”来自植材小学的今日桐乡小记者孙宇说,经过对模拟法庭的了解,对他启发很大。一定要记住不能去做一些坏事,而应该多帮助他人。并且,他懂得了法庭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回家后,他将把看到的、想到的全部写进日记里。据悉,此次活动由乌镇镇团委、司法所、关工委、妇联联合组织。
以身学法
“决定写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是因为如今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比较多。特别是在暑假时期,学生们放假了,上网吧的学生很多。希望学生们能从这次活动中得到警示,懂得一些法律的基础知识,并把所获得的法律知识宣扬出去。”郭会说。
法律属于较专业的领域,让孩子们涉足这一领域,他们能懂吗?对于记者的这一提问,乌镇镇团委书记沈亚平说:“其实,学校很早就开始对学生们进行普法教育,学生们也已经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了解。举办此次活动,是希望能让学生们把法律知识融入到案例中去理解,让法律知识来指导他们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希望他们能够把‘法’带回家,带给自己的朋友,让大家一起来学习法律,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自乌镇中学的今日桐乡小记者沈佳伟和吴凯在这次模拟法庭中出演犯罪嫌疑人的角色。“演犯罪嫌疑人也不容易啊。起先觉得自己演得不到位,排练了多次后才有些感觉。”沈佳伟对记者说,“演犯罪嫌疑人已经觉得心里挺不舒服了,想着若真成了罪犯可真是难受了。这次出演这一角色,对我们触动挺大的。特别是现在我们还只是一名初中生,一定要懂法守法。今天,我们了解到的法律知识我们会和父母,和自己的同学说,让他们也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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