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石门镇墅丰村村民顾建康向记者反映,6月1日下午,他捡到了一名弃婴,因为符合收养条件,他就去石门派出所开了一个捡拾弃婴的证明。然而,当他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派出所开的证明格式不对,要按照他们的格式重新开证明。就这样,顾建康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可是手续依然没有办成。他希望记者帮帮他,尽快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
记者核实:顾建康介绍,儿子在去年的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了,夫妻两人至今一直陷于悲痛之中。由于年龄偏大,妻子又因儿子的意外离世,身体情况一直不是很好,于是他们很想收养一个孩子,化解对儿子的思念之情。
6月1日傍晚5点多,顾建康在回家途中,经过石门镇东恒加油站附近时,看到路边围着一群人。他走近一看,一棵香樟树下躺着一名女婴,正哇哇大哭。顾建康看一会儿,也没人去抱女婴,于是他便问:“这个孩子是谁家的?”问了好几遍都没人回答,于是,顾建康便把可怜的弃婴抱回了家。回家后,顾建康发现女婴的包裹里有一张写着孩子生辰的小纸条,从出生日期可以判断女婴已有6个月大了。
女婴收养两天后,顾建康便去了石门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工作人员给他出了一个“捡拾女婴”的证明。可当他拿着证明来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石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格式不对。同时,民政局工作人员给顾建康一份《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亲生父母证明》,告诉他用这个证明到石门派出所盖章,就可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经登报公告以后,就可以正式办理收养手续了。
当顾建康拿着民政局提供的证明,要求石门派出所签字盖章时,又被告知这样的证明不合他们的格式不能盖章。顾建康为了合法收养这个女婴,石门派出所、市民政局,来来回回跑了好多次,但是一直没能办成收养手续。
相关部门表示:记者致电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解释,针对不同的收养类型,收养人需要提供不同的报案证明,像顾建康这样的收养类型,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亲生父母证明》,必须由办案民警签名、登记警号,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石门派出所相关民警给出的说法是,他们为顾建康出具的“捡拾弃婴”证明,是根据民政、公安、教育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文件规定出具的,格式也是全省统一的。民政局所提供的那份证明的格式,他们并没有接到相关文件规定,所以派出所不能依此来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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