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随着公众对司法审判关注度的日益提高,推行阳光司法,满足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成为基层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
为了让司法真正晒于阳光下,浙江省高院在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首次尝试以科学评定的指标量化法院司法公开程度。这种做法能否促进司法进一步公开?
在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凡涉及官员贪腐等热点案件,旁听人员便会大增,三十几个座位的法庭远远满足不了百来号的旁听“大军”。法院工作人员感慨:以前公众只关注和自己直接相关的案件,但现在不一样了,即使不旁听,公众也会在网络上进行舆论监督。
而有些地方法院对司法公开认同度较低,公开庭审容易流于形式,但公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为此,浙江省高院年初委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组成调研小组,以湖州吴兴区法院为研究样板,探讨将司法公开程度量化为可以感知的指标。
行政管理指标超过29%
“司法透明也要求法院行政管理必须透明”
“司法透明指数的指向是要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言权。以往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司法公开标准》与司法透明存在距离。任何法院都离不开行政管理。司法透明要求法院行政管理也必须透明。”司法透明指数研究课题主持人钱弘道教授表示。“司法透明指数”分为行政管理和司法过程两方面6个一级指标。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运行和公众交流;司法过程涉及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每个一级指标下设10到20个二级指标,总数达到100个。
这是“行政管理”首次进入司法公开的评价体系。在钱弘道看来,行政透明是司法公开的前提。因此,“人事管理”和“财务运行”指标被置于重要的位置。前者主要涉及法官、司法警察选拔公开,法官法律职务等级、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公开,法官、司法警察财产公开、规则公开等14个指标;后者包括法院财务预算分配标准公开、法院诉讼费收支情况公开、法院罚没款项公开等15个指标。
“指数”对“司法过程”的考核中出现了不少“新面孔”。比如首次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时间、地点、人员应提前3天公开,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列入考评范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审判委员会成员与案件存在关联;出于对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考虑,“设置电子叫号系统”也被列为单独一项。此外,“公开选任陪审员”也纳入了指标体系,指标设定来自各个阶层的“人民陪审率逐年提高”能够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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