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日前,市环保局开出了今年第三批环保罚单,对36家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企业处以总计173万元的处罚。
在这批处罚名单中,记者发现,因不符合建设项目审批要求而被处罚的企业占比最高,涉及到9家企业,受到了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例如一服装企业,主要从事针织服装、服饰制品的生产销售,但其服装水洗生产工艺于去年年底建成后一直没有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没有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该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并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经环保局工作人员采样检测,企业水洗车间排放口废水中污染物氨氮浓度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环保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并对该厂处罚款10万元。
还有企业因为没有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而吃了罚单,这部分案件的比例也不小,其中涉及到7家企业。例如位于桐乡经济开发区的一家企业,在其拉头清洗、模具清洗、拉链染色等生产工序中均有大量废水产生,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产生的废水须添加碱、聚合氯化铝等化学元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但环保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员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未及时添加药剂,导致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入网废水PH值超过规定标准。这看似小小的过失,却大大增加了管网污水的处理负担,企业被环保执法人员责令7日内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前段时间正是我市春蚕生产季节,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全市蚕区的各砖瓦厂按规定实行停火,但还是有4家砖瓦厂“我行我素”,没有按规定执行春蚕生产季节停火,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根据《浙江省春蚕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4家砖瓦厂各处罚款2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因违反环保“三同时”、私设暗管、在运输中丢弃遗洒固体废物等行为,受到了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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