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城市管理局 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区部分道路实行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崇福镇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难”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桐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桐乡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管理局、崇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在镇区部分道路范围内实行占道停车POS机计时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6月1日上午8:00正式实施POS机停车收费。
二、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实施范围为:东起320国道、西至省道崇新线、北起中山路、南至320国道的崇福镇建成区内的部分城市道路。以崇德东路(崇德桥至春风大桥)3个收费停车点(全部为一类区域),共35个停车泊位为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试点区域,今后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逐步推开。
三、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15分钟以内免费停车,超过15分钟的从停车时开始计费,按实收费。一类区域第一小时2元/辆•小时,第二小时及以上4元/辆•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依此类推。二类区域5元/辆•次。收费时段为北京时间上午8时至当晚21时,晚间21时至次日上午8时免费停车。
四、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必须在施划停车泊位白线内有序停放,驾驶员自觉缴纳停车费。
2.驾驶人应服从现场收费员的指挥,一车一位,依次停放,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3.车辆停放后,及时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五、执行任务中的军警、消防、工程抢修、施救服务车辆及残疾人专用车免缴停车费。
六、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系利用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设置,属于公益性停车泊位,按管理成本收取停车泊位费,不承担车辆被盗、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七、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八、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的车主,由收费单位书面告知限期补缴;继续拒付停车费的,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在车辆验审时依法追缴。
特此通告
桐乡市城市管理局 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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