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龙湾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通过建立审批制度、担保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小贷公司规范经营,同时通过实行税费返还补助机制、财政补助激励政策与风险补偿机制改善小贷公司生存环境。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个针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的管理办法。
控制风险
一月一报表,一季一检查,一年一审计
为提高小贷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暂行办法》规定,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暂行办法》同时对贷款担保机制规定,法人股东为借款人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法人股东在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50%;自然人股东原则上不能为借款人担保。
根据《暂行办法》,龙湾将建立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一月一报表,一季一检查,一年一审计制度。其中,各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办上报上月放贷信息。同时,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季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资产负债表、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个人与小额贷款公司间资金往来情况等内容。
重点考核
支持中小微、“三农”企业力度
目前,龙湾区已开业运行的小额贷款公司有3家,至今已累计发放贷款69.35亿元,共6232笔。在支持“三农”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激活民间资本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暂行办法》规定,区金融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每个小额贷款公司随机抽取10个客户进行回访,检查其有无额外收取咨询费、手续费、财务费用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违规行为,从客户满意度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扩展经营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融资等的主要依据。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林渔业贷款、农户的企业贷款及5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等3项,龙湾将按照贷款日均余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激励发展
税收返还、财政补助
对于目前小贷公司反映的税负过重问题,龙湾区将实行税费返还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区政府留成部分专项用于充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金,期限3年。其发生的呆账损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因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较大、经营成本较高,《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对主动让利力度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12.15%(含)和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于12.15%且低于14.58%(含)两个档次,分别按日均贷款余额的相应比例给予补助。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