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路径不一定是最便宜的,绕路走也不一定是最贵的。”从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按每辆车的实际行驶路径收费,不再按最短路径来收费。也就是说,同一出发地和目的地,走不同的路,可能缴纳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也不一样。
据了解,新办法实施后,原先最短路径的收费标准已经有了全新的计费方式: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其中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在里程相差不多的情况下,车主选择桥梁、隧道较少的高速公路比较划算。”沪杭高速公路屠甸收费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同的高速公路会出现不同的收费。比如从桐乡前往宁波,走杭州湾跨海大桥和走沪杭甬高速公路,收费就会不一样。“这是因为跨海大桥建设成本较高,附加了隧道(桥梁)叠加费,所以走杭州湾跨海大桥里程虽短收费却贵。”
此外,除了收费标准有所变化,规则方法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完善了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
以5元为单位计费,2.5元(含)以下归0;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也就是说,市民驾驶小轿车行驶15公里,标准费率为每公里0.45元,0.45元(费率)×15公里=6.75元,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只需收取5元即可。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