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5月14日晚,广州交警对一名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车主开出了200元的罚单,扣1分。夜间乱用远光灯,危害不亚于酒驾。”近日一则广州交警对乱用远光灯开始处罚的消息得到了我市许多车主的响应。不少车主向记者反映,希望我市也能采取类似的措施,保障夜间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记者核实:5月16日晚上8点左右,记者驾车沿振兴路向东行驶至茅盾中学,一路上车辆川流不息。10分钟左右的路程,只有11辆对向车道行驶的车辆主动使用近光灯。在记者主动交替使用远近光示意后,有小部分车辆也变换近光灯,但大多数车辆仍“我行我素”,开着刺目的远光灯。
会车时,在远光灯的照射下,记者很难发现100米之外的行人和车辆,正如不少车主反映的一样,在市区行车打远光灯确实是个安全隐患。家住复兴社区的朱晓春有着近20年的驾龄,他认为,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举动,但对自己对他人都是有好处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相关部门表示:“夜间行车离不开灯光的照明,如果不正确使用灯光,不仅会影响到车主对道路的观察,而且会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在正常行驶或行走时观察路面的状况,极易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诱因。”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副股长吴慧成向记者介绍了夜间行车时正确使用灯光的重要性。
“在照明不佳的道路,车主可以使用远光灯来拓展视野范围。当对面来车时,就要及时把灯光切换成近光,不然会使对面的驾驶人产生目眩。在照明条件好的市区或路段行车时,应使用近光灯,因为车主可以借助路灯扩大视野。”
夜间行车时,如何变换远、近光灯,吴慧成也举了一些驾驶员常用的例子。比如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吴慧成还提醒广大车主,特别是新驾驶员,夜间会车时,车主不宜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可以注视路面的右侧,以避开直射灯光的干扰,保证安全行车。对于广州交警的做法,吴慧成说:“接下来我们将不定期组织全市性的集中统一行动,结合夜间禁酒驾工作,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50元罚款,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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