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一男子买卖个人信息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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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下午,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公民信息案件,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盛某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盛某,今年24岁,2006年大学毕业后曾在杭州一家调查公司工作过,也是在那个时候,他因为工作关系,加入了几个买卖个人信息的QQ群,故积累个人信息提供商的资源。
后来,盛某离开了调查公司,但是信息提供商的资源依旧在。
因为找不到工作,看到那些买卖个人信息的QQ群,总会弹出各种求购信息后,觉得买卖个人信息到时一个不错的生意,于是他利用掌握的信息源,做起了买卖公民信息的生意。
盛某申请了两个新QQ号,昵称分别为“小信息”和“信息联盟”,用来联系下家。如果下家觉得价钱合理,他就联系上家购买所需信息,从中赚取差价。
一般个人户籍信息,盛某从上家的进价是每条40元,卖出价是60元,车籍信息每条进价是40元,卖出价是50元。贵一点的3个月移动话清单,进价2100元,卖出价是2300元。
自从开张后,盛某的生意还真不错,只要在家里点点鼠标不用出门就赚钱。从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一年时间内,盛某共卖出电话话单28条,户籍、住宿等个人信息49条,挣了50000多。
盛某以为他和上下家都是通过QQ联系,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资金也是网银转帐的方式,这样做很安全,所以可以好好发财了。但是,他的发财梦很快就破了,3月盛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盛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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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作者:
通讯员 童法 童剑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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