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支20万后 企图“假离婚”来转移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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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20余万元卡债迟迟不还,桐乡男子想借“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转移自己的财产,以逃避还债。金某此举被认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4月11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金某批准逮捕。
金某是桐乡屠甸镇人,经营一个小公司,做羊毛衫生意。2011年3月,金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和一张普通贷记卡,两张卡的消费额度分别是20万元和7000元。金某除了用这两张卡购买羊毛衫原材料之外,还出手阔绰地买了几台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礼品送给客户。从2011年8月至10月间,金某透支人民币共计202528.34元(不含因透支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
金某的羊毛衫生意刚开始很不错,但8月份开始走下坡路了,导致金某从9月份开始没法按时归还卡债。由于金某没有按时还款,一个月后,银行工作人员开始电话催款。见金某没有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只好上门催讨,但是仍旧没有结果。
银行电话催款共计21次,上门催讨也来了3次,金某虽然都以种种理由推脱了,但是他心里清楚,钱是必须要还的,自己是逃不掉的。既然必须得还,那么只能思索怎么少还一点了,毕竟现在自己公司的资金周转比较紧张。
于是,金某想到了转移财产。
12月29日,金某与妻子陈某协议离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协议将原有十套房产中的五套房产分给陈某,总面积达759.12平方米;其余债务均由金某一人承担。
金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殊不知,银行工作人员已经于2012年2月6日将其报案至公安机关了。3月5日,屠甸派出所将金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说,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2009年12月16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面对银行多次催款,金某却在此时迅速地与其妻陈某办理了离婚手续,进行财产分割,并约定由自己一人承担此前的一切债务,其行为具有转移财产以逃避还款的嫌疑,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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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剑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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