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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米就能阻挡家暴?

  今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了一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如果违令,将受到罚款或拘留等处罚。这是被当地媒体称为全国首个反家暴“远离令”。


  100米“远离令”真的能保护受害者,阻挡家暴之苦吗?

插图 今日桐乡记者 李莉莉 绘

 


  主持人:邹潇潇


  嘉宾:


  桐乡市妇联副主席:姚晨晓

 

  桐乡市梧桐街道三新村党总支副书记:朱连根


  桐乡市梧桐街道学前社区居委会主任:安乐莺


  司法界人士:李海仪


  家暴庇护站画地为牢


  主持人:100米是这次“远离令”中所规定的安全距离,这个距离能不能真正阻挡家暴,对受害者产生的现实作用有多大呢?


  对于“远离令”的实际产生效果,嘉宾们都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朱连根在听到远离令的内容后第一个反应是微皱眉头,他说:“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远离令’作为一次司法试水,是一件带有创造性的好事,至少使受害者在面对施暴者时更有底气,给很多正在遭受家暴困扰的受害者增加维权信心提供强大的支撑,在保护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庭,保证社会安定方面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但是结合我从事基层调解工作的经验,我认为强硬地要求丈夫与妻子保持100米的距离,这种方式对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是暂时的,治标不治本,因此有其局限性。”


  “据我所知,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为反家暴单独立法,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散见的规定,‘远离令’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司法界对于家暴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从而加速反家暴立法工作的进程。其次,‘远离令’也能让其他家暴受害者有所借鉴,敢于像陈圆女士一样,大胆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至于‘远离令’本身能起到的作用,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验证。”安乐莺说。


  姚晨晓给嘉宾们举了一个例子:“在桐乡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妻子因为不堪丈夫的长期暴力毒打,与丈夫暂时分居,回到娘家居住。但是丈夫依然耿耿于怀、不依不饶,他趁着女方开车外出办事之际,居然中途将妻子拦下当街施暴,这场意外可谓防不胜防,从中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施暴者在施暴过程中往往情绪激动,个别人员甚至会有心理上的疾病,这种情况下,一纸法令究竟能不能约束其个人行为,有待商议。”


  “没错,‘远离令’规定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个百米的空间距离,这个特定距离一般包括受害人的居住地、工作地及经常出入场所。但是法律并没有考虑到受害者离开了这个特定范围后的情况,难道真的要受害者‘画地为牢’,为躲避骚扰一直待在所谓的安全区内吗?”朱连根说出了自己的顾虑。

  司法探索的最大产物


  主持人:据悉,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作为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远离令”就是这次司法探索的最大产物,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从“远离令”的制定出台到后期执行,这次司法探索似乎任重而道远。


  从事司法工作的李海仪在看待“远离令”时显得更为理性和辩证,她说:“司法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执行法律,从这个角度来讲“远离令”的出台在法律授权上还存在疑问,但是不可否认,香洲区人民法院在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撑的情况下敢于做出这样一个裁定,着实是一次有益的创新和突破,从试点到立法逐步完善,中间还需要有一个不断论证的过程。”


  李海仪介绍,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司法惯性,我国司法部门一般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故意伤害案件来处理,故意伤害案件必须要求伤者伤情等级达到轻微伤以上级别才能立案处理,如果家庭暴力伤害程度连轻微伤都达不到,司法部门就很难将其立案处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市家暴现象时有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却很少碰到单纯以家暴为由而申请诉讼的。


  嘉宾们认为在反家暴过程中举证难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多数受害者在被施暴之初的第一反应是选择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当持续的家暴逼迫她们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之前所受的家暴也因时过境迁而无从考证了。


  “除了举证难,家暴案的判决执行也存在难度。就像香洲区法院为确保‘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若发现丈夫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应的监控设施,公安部门也不可能派人24小时进行跟踪保护,即使接警后能第一时间出警,到那时施暴也可能已经结束了,因此‘远离令’的执行还需摸索。”李海仪这样认为。


  受害者不应忍气吞声


  主持人:去年发生的李阳家暴事件让不少读者瞠目结舌,一时间引起公众无数的谩骂和指责,一年不到的时间,广东珠海的一纸“远离令”又让公众的注意力聚焦到家暴问题上。家暴事件屡屡发生,再一次引起了公众关注,那么我们桐乡市的家暴现状如何呢?


  市妇联副主席姚晨晓说:“据家暴接访统计年报显示,2009年-2011年间,市妇联共接访家暴75件,平均每年25件,这个数字与我市周边县市相比处于正常水平。”


  梧桐街道三新村连根调解室的创办人朱连根从事调解工作15年,他告诉我们,在他所调解的300多件案例中,有10多起是因为家暴而引起的家庭纠纷。


  “单从数字上看我市家暴的发生率并不算高,不过值得警惕的是,许多家暴受害者碍于情面或是对家中子女健康成长等因素的考虑,并不愿声张自己的经历而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实际上找到妇联或相关组织寻求帮助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人,她们往往是长期受到伤害和摧残,家暴情节相当恶劣,被逼无奈才来找我们。”姚晨晓补充说。


  回顾近几年所处理的家暴事件,姚晨晓总结出我市的家暴现状所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男方虐待、殴打妻子的情况占多数,妇女往往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这与我国社会历来存在的‘男尊女卑’思想有着紧密的关系。二是文化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家暴发生率之间的关系界限越来越模糊了。在普通大众印像中,施暴者更多的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人,与具有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搭不上边,而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家庭中也不乏一些情节相当恶劣的家暴事件。”


  “我曾接触过这样一桩家暴案件,施暴者是一位学校校长。在外人眼中,他是一个文质彬彬的教师、庄重威严的领导,但在家里,他却是一个残酷的施暴者。社区多次出面调解,但做丈夫的现场态度诚恳,回到家后依然故态复萌,对妻子大打出手。导致家暴的原因可能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但是这样一位社会地位较高的知识分子会选择用拳脚相加的方式来解决矛盾,是我们很难理解的。”梧桐街道学前社区居委会主任安乐莺说。

  多管齐下防家庭暴力


  主持人:在座各位日常工作中或多或少都处理过一些家暴案件,以你们的经验,解决家暴的关键是什么呢?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发生家暴的原因有成员间的感情纠葛、经济纠纷,也有施暴者心理方面的原因。”姚晨晓分析,多管齐下是解决家暴的唯一途径,既要完善法律,也要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共识,以及对受害者提供必要援助和社会支持。


  妇联作为维护妇女权利的重要机构要联合居委会和社区充分发挥前期宣传预防和发生后教育协调的作用,对于情节较轻、施暴频率低的,一般采取劝告教育的方式,通过向家庭间其他成员了解情况,上门与施暴者进行思想交流,尽可能打开双方心结,化解矛盾;如果情节非常恶劣的,我们也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公安和司法部门的援助。


  “处理家庭暴力最后的结果通常只有两个,夫妻关系恢复和谐或干脆离婚。俗话说,床头打架床尾和,根据实际经验,大多数受害者并不愿意结束自己的婚姻,如果调解人员一味建议他们分开冷静,并不利于两人的感情复合。”朱连根例举了一个事例:晓东(化名)是环西村村民,他在23岁的时候通过网络认识了贵州姑娘王燕(化名),不久后两人就同居了,后来女方怀了孩子。由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再加上晓东父母的反对和挑拨,在王燕怀孕5个多月的时候两人就经常发生口角,晓东甚至对王燕拳脚相加,王燕无奈之下找到了村委会。


  在处理这件事时,考虑到男方父母的态度,我们重点做了父母的思想工作,毕竟晓东年纪尚轻,许多处事方法还需要父母的指引和教育。


  朱连根介绍,通过多次沟通,终于成功说服晓东的母亲带着王燕去做产检,并照顾王燕的饮食起居,婆媳关系逐渐缓和了,此时,晓东的态度也在渐渐转变。4个月后,王燕顺利产下一男婴,全家人都很开心,小夫妻俩的感情随着小宝宝的诞生回复和谐,家暴也随着感情的升温消失了。”


  嘉宾们认为,法律、妇女组织、社区、家庭成员,这些都是遏制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力量,反家暴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思考的课题。


  主持人感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家暴的发生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听过太多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心理扭曲所酿成的杀人惨案。暂不论“远离令”的作用有多大,至少这次司法试水振奋人心,在反家暴立法进程中勇敢地走出了一大步,让我们看到司法的阳光正在逐渐照进“家暴”这个隐蔽的角落。

  应该说,珠海的这个实践出发点很好,但有一个问题首先得弄清楚,“远离令”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因此,珠海“远离令”的法律依据存疑。法官在法律规定的处罚之外是不能限制公民的自由活动区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


  “远离令”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女方,对于更加有效的反家暴措施,还是需要法律进一步介入,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民政专家夏学銮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董初隔离在100米之外,阻止了他继续施暴,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受害当事人陈圆


  家暴不只是对身体施暴,还有心理上的冷暴力!法律上怎么来规范呢——网友许丹丹


  家庭暴力立法无疑是切实有效的手段。然而,当欠缺相关法律时,最有力的回击莫过于公众拒绝容忍家庭暴力,并达成如下共识:家庭暴力不是文化,家庭暴力是犯罪——李阳之妻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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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见习记者 邹潇潇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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