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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桐乡分公司

多还的车贷成了谁的“蛋糕”?

  

  如今,贷款买车已不是一件新鲜事,这种“先享受,后付款”的方式成了很多购车者的选择。时下,一些汽车经销商推出“一条龙”购车贷款业务,而各家银行也有完善的车贷服务。

  然而,汽车贷款有陷阱,无论选择哪种车贷方式,都应该小心谨慎。

  车贷多出2000多元?

  年前,朱先生在桐乡一舟车城购买了一辆现代轿车,由于手头资金不足,朱先生是贷款买的车。

  车价是103800元,朱先生首付34800元,其余的69000元向银行贷款。朱先生随后与汽车经销商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手续办得很顺利,很快,朱先生就将新车开回家,银行对账单也寄到了朱先生的手里。

  拿到对账单后,朱先生觉得不对,自己签订合同的时候,写明贷款69000元,而银行对账单显示的贷款额却是71277元,多出了2277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朱先生立即拨打了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答复说,估计是搞错了,他们会立即向总部申请,退回2277元。正当朱先生耐心等待担保公司退钱的时候,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2277元是手续费,不能退。

  这个现象较普遍

  金先生也是去年年底的时候买了新车,是一辆现代悦动轿车。金先生贷款6万多元,但是,当他收到银行对账单的时候,发现贷款额比自己申请的多出了3009元。

  金先生纳闷了,询问给自己办理车贷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3009元是办理贷款的手续费。

  金先生更不解了,自己已经付了公证费、手续费等费用共3000多元,怎么贷款的时候又要出3009元的手续费呢?“贷款6万多元,额外费用加起来超过6000元,这也太离谱了吧!”金先生觉得这份贷款合同有猫腻。

  金先生告诉记者,还有一点让他很不明白,买车的时候,汽车经销商明明说的是向银行贷款,可办理贷款手续时,出面的是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自始至终没有拿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而且,收到银行卡的时候,装卡的信封已经被拆开。

  金先生向担保公司讨要说法无果之后,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不投诉不知道,一投诉金先生才发现,贷款额“被提高”的不止他一人。记者了解到,目前,仅桐乡当地消保委已经受理了多起汽车贷款额与申请额不一致的投诉。

  签订空白合同惹祸

  朱先生、金先生等人向消保委反映情况之后,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这个时候,担保公司出具了一份汽车贷款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当事人申请的贷款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金额一致,而且补充协议上也有当事人的签名和盖章。

  那么,这份补充协议是怎么来的呢?金先生告诉记者,这份补充协议上的金额不是自己写的,只是名字是自己签的。“签名的时候是一份空白合同,申请贷款额什么的根本没有填写。工作人员在旁边催促,指着签名的地方让我签名。”金先生说,工作人员当时故意制造出很仓促的氛围,他没有多想就把名字写了上去。

  朱先生的经历和金先生一致,据朱先生讲,由于买车时比较兴奋,而且也没想到对方会搞鬼。“他们拿出空白合同让我们签字,我老婆就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名盖章了。合同上的空白处当时根本没有填写,都是他们后来写上去的。”

  对此,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承认,从头到尾将空白合同填写完毕的话,很费时间,因为是格式合同,所以签名即可。

  多出来的是手续费?

  客户申请的贷款额明明是6万多元,为什么凭空多出几千元钱呢?对此,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多出来的这部分钱是贷款的手续费。“因为办理贷款的时候,都是由担保公司垫付相关手续费的,所以从银行把钱贷出来之后,手续费就直接划到了担保公司的账户上。”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对于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的说法,金先生和朱先生等人都表示不能理解。此前,朱先生已经交了2850元的手续费,而金先生也交了3000多元的相关费用,怎么又会以增加贷款额的方式来扣手续费呢?

  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办理车贷不仅会产生手续费,还会产生公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这些都是向客户说明并签订了贷款的补充协议之后才办理的。

  不要随便签空白合同

  一方不能接受贷款额“被提高”,一方又凭一份有当事人签名的补充协议不肯退钱,截至目前,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这份补充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著名公益律师张戈表示,此类案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目前汽车贷款的操作很不规范,在空白贷款合同上签字最后承担还款责任的人不在少数。

  法律面前讲究的是证据,由于无法对当时的真实情况进行还原,金先生和朱先生等人又没有确切证据的话,那有他们签名的补充协议是成立的。

  如果能证实合同并非签订合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则该合同无效,但是,要证明合同无效的难度很大。

  因此,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随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如无相反证,当事人应该履行现行合同。
  看清车贷协议“玄机”

  业内人士表示,很多时候,购车者求车心切,办理车贷之前没有好好了解相关的费用,加上没有一个确切的汽车贷款收费标准可供参考,这就给不良车商可乘之机,同一个收费项目变换几个名字重复收费,无须有的费用项目满天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与此同时,无良车商会和汽车担保公司在合同、协议上做手脚。一些买车族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注明了还款方式为“等额等息还款”,但在银行打印的个人购车贷款明细上却为“本金递增、利息递减”方式,很显然,经销商从中捣了鬼。

  因此,需要购车的朋友应多花点时间查阅相关资料,并仔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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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漫画 张利昌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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