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建立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准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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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荣成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今年,荣成市着手建立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准入制度,对定点服务单位的确定以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做出了新规定。同时规定,非专职医师不能开具门诊慢性病处方。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准入制度的操作程序为:参保人员先向选定的定点医院提交申报材料。然后,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会在每月末协同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专家对申请人员体检情况、申报资料等进行医学确认,定点医疗机构会为参保患者建立档案。如果是今年1月份以前已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由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和定点医疗机构于5月份以前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复查时需提供申报材料,复查确认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档案。如果是参保人员今年首次申请发生的诊断、检查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已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参加复查所发生的诊断、检查费用不需个人负担。
今年,精神和心理性疾病原则上限于市康宁医院诊治,其他类疾病原则上限于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诊治。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下年度需变更的,档案资料需随同转移,由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查项目,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指定一个内部科室作为门诊慢性病接诊科室,负责门诊慢性病的确认和收治、服务工作,并确定专职医师负责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服务工作。专职医师应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非专职医师不能开具门诊慢性病处方。
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仅限于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也可用于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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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威海晚报
作者:
曲玲 王国平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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