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桐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玉(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张玉今年48岁,老家在贵州清德市,早先年出来打工后嫁到德清新市,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好,这段婚姻名存实亡,后来干脆连家也不回,独自一个人在外面“讨生活”。2007年时,曾因使用麻醉药物涉嫌抢劫被德清县公安局拘留,后因证据不足而释放。
2010年10月,张玉在电视上看到四川人文某的征婚广告后,觉得自己蛮符合文某的要求,可以利用这一点看看从文某身上是否可以榨一点“油水”。张玉化名“王芳”与文某取得联系,两个人开始交往。随着交往的深入,张玉逐步骗取文某的信任后,便以各种理由向文某要钱。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她已从文某手里总共要了10000多元的财物。而文某也是打工的,又有一个女儿要抚养,负担本身就比较重,这么短的时间里在“女朋友”张玉身上花了这么多钱,且张玉依旧一个劲儿向他要钱,感觉比较吃力,遂与张玉发生争执,两人“感情”出现裂缝。
此时,张玉感觉文某快没有利用价值,决定再干完一票后走人。去年4月6日晚,张玉又到文某租房内,趁文某不注意将其口袋内的2000元现金藏于床头柜内。张玉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丸,告诉文某这是保健药能够强身健体,疗效非常好,文某信以为真,先吃四颗,但并没有被迷倒。随后,张玉又拿出八粒另外的麻醉药再次骗文某吃下,这次,药丸总算发生效果,不多时,文某就昏睡过去,张玉马上拿上事先藏好的2000元后离开文某的租房,因怕出事,张玉还打电话告诉文某的女儿她的父亲晕倒在租房内,让她快去看看。张玉先后逃至杭州、武康等地,但最终还是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玉以找对象结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利用药物麻醉的手段抢得现金2000元,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一人犯二罪,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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