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村干部心系群众 一对冤家重归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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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桐乡法院驻村干部的调解下,家住濮院镇西浜村的陈大妈终于拿到了45000元赔偿款。
2010年4月,陈大妈的老伴姚大伯骑着摩托车与同村骑电瓶三轮车的于大爷发生碰撞。当时,姚大伯的脑袋着地,一下子昏了过去。他在医院住了将近3个月,总共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经交警大队认定,车祸中的两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出院后,姚大伯落下了终身残疾,必须靠家人照顾生活,这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窘境。而让陈大妈一家气愤的是,多次去于大爷家催要赔偿款却被拒之门外,于家对法院作出的赔偿10余万元的判决置之不理。
去年,陈大妈听说村里来了桐乡法院的驻村干部,决定去“诉苦”。驻村干部了解了情况后,一方面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一一摆出,让于大爷一家认识到严重性;另一方面慢慢地做于大爷的思想工作,让他认识到车祸给陈大妈一家造成的伤害。经过调解,两家人终于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重归于好,于大爷当场向陈大妈支付了赔偿款。
“有困难就找驻村干部”,据悉,自桐乡市开展“进百村驻千家联万户”活动以来,桐乡法院对下乡进村的驻村干部提出了开展法律宣传、发挥调解作用等4项要求。到目前为止,法院驻村干部已经就地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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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马国海 通讯员 蔡秀敏 周申凯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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