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围绕培育“有爱心、有正义、有礼节、有知识、有诚信”市民目标,深入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扎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打响城市文明品牌。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城市市民的文明素养。要打响城市的文明品牌,提升市民素养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今天我们开出“公民课堂”栏目,把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新事搬上舆论课堂,通过大家互动和讨论的方式,来明辨是非,倡导真善美,弘扬社会正气。用我们的言行,用我们的价值观为做一位“五有市民”广开言路。欢迎读者朋友登台“公民课堂”,表达你的观点。
2月21日上午,市民钟娟(化名)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她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挂号时,身上携带的近万元现金被小偷偷走,报案后与医院交涉,院方称医院作为公共服务场所没有义务为患者防盗,保管好钱财是患者本身之责。
患者在医院被盗万元现金?
钟女士介绍,2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她携带近万元现金去市一医院看病,看完病回到店里打开包一看,9600元现金不翼而飞。钟女士说:“为了保险起见,我特意把现金放在皮包的夹层里,还拉上了拉链,挂号时也没有从夹层里拿钱,现在的小偷真的是无孔不入。”钟女士认为,她来去医院都是开自己的私家车,这钱不可能在医院外面被人偷走的,肯定是小偷趁她排队挂号时下了手。
从医院看好病回到店里已近中午时分,发现钱没了,钟女士马上赶回医院询问保安。保安说,公共场所私人物品被盗他们也没办法,只能报案了。无奈之下,钟女士选择报警。民警和钟女士一起查看了医院的监控录像,由于图像较为模糊根本分辨不出哪个是小偷。在派出所做好笔录,她又赶到医院向院方讨说法。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钟女士认为,这钱被偷,自己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这些钱是在医院被偷的,所以医院应该承担其中的一份责任。
患者自称近万元现金在医院被偷,要求医院承担责任,那么医院对此事是什么态度呢?记者采访了医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医院是特殊场所,来治病、探病的人非常多,而且进出的人员复杂,广大市民在医院就诊的时候,自身要提高警惕,不要让小偷有机可乘。作为公共场所,医院并没有义务替患者防盗,所以希望患者在医院看病、探病时,大额现金不要暴露在别人面前,皮包、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置。一旦发现物品被盗,立即报警,以便警方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破案。
如何处置较为合理?
尽管在医院钱被偷一事,目前只是钟女士单方面的说法,还没有法定证据给予证实。但是如果今后我们遇到同样的事情,该怎么办?是自认倒霉还是找医院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3867300110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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