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岁末,对于费某来说是遗憾终身的,当梧桐派出所的民警找到他面时,他一边嚎啕大哭,一边央求民警再给他次机会,在被带上警车时,他才真正意识到抗拒社区矫正小组帮教的严重后果。龙年伊始,他将重新踏入监狱服刑。在个别人的心目中,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缓刑,就等于重获自由,从此脱离戴罪之身。然而,这样的误解往往严重干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改造,其中,梧桐街道城西村的费某就深受了这种思想的“毒害”。
2011年12月29日,因连续三个月不按规定到社区矫正办报到,不遵守有关缓刑考验管理规定,不服从梧桐派出所管教民警的正常帮教,仅距离其缓刑期满几个月的罪犯费某被桐乡市人民法院裁定撤消缓刑,重新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侥幸心理作怪
20岁的费某是梧桐街道城西村人,因父母长期忙于生计,年迈的奶奶根本没法管他。于是,初中毕业后的费某便放弃了学业,在家整天无所事事,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习惯,还成天和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厮混,再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渐渐走向犯罪边缘。
2009年9月8日,游手好闲的费某因盗窃罪被刑拘。2010年2月9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以其犯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又考虑到其是初犯,而且到案后能积极举报同案人员,决定对其执行缓刑三年。桐乡市人民法院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将其放至当地社区服刑,并由社区矫正小组对其实施矫正计划。事实上,这等于给了初次犯罪的费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然而,在费某的内心世界中,始终将那次盗窃被抓归于“运气不好”,不过“幸运”的是争取了缓刑。据其所称,他始终没意识到在社区服刑也有规矩,以为重获了自由,“脱管”没什么大不了的,这也为其被重新收监埋下了伏笔。
管教上门常扑空
宣告缓刑后,戴罪之身的费某被交由梧桐街道司法所矫正领导小组管教,并按照梧桐街道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为其定下了3条“铁规”:定期思想汇报、每个月向管教民警报到、外出桐乡需请假。
事实上,心怀侥幸的费某满以为争取到了缓刑,就万事大吉,根本没有把社区矫正小组的规定放在眼里。从到社区服刑至被收监,俨然一匹脱缰野马的费某从来没有汇报过思想工作,外出更谈不上请假,手机打不通,人玩起了失踪,以至管教民警高警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是找不到人,就是被拒之于门外。另据邻里反映,费某自从被判缓刑后,仍然和以前的狐朋狗友夜不归宿,其奶奶更是奈何他不得。
2011年12月26日,社区矫正小组负责对费某监管、帮教的梧桐派出所高警官通过多种渠道,最终将费某传唤到梧桐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费某仍然百般推诿,丝毫没有悔改之意。
梧桐辖区首例收监
早在2007年3月,浙江省实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费某的猖狂表现无疑是被列入惩处之列。对费某强制传唤后,梧桐派出所将此信息反馈给司法所的管教小组,管教小组再综合费某的一贯表现,认为其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之后,建议其收监的程序也提上了日程。
2011年12月29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对罪犯费某撤消缓刑,收监入狱。30日费某被警方重新控制,关押至桐乡市看守所。作为当地首例收监的案例,费某的行为不仅给自己造成终身的悔恨,也给那些缓刑在社区矫正的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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